,甚至有无数次想要掐死我,从我记事开始,我身上就有无数的伤疤,烟头烫伤的,刀片划伤的,针头刺伤的,有些是用牙咬伤的。 这些伤疤像是成长的痕迹,一点一点的伴随着我。 很多年后,这些伤疤都一直刻在我心里,怎么抹都抹不去。 她喜欢在我身上留疤的习惯是在我十八岁那年,她将烟头烫在我胸口上时,我打碎红酒瓶,用碎玻璃将她手腕上的手筋挑断了。 那些被常年积压的怨恨,像一股冲破山顶的熔浆,凶狠残忍。 所以,唐诺兰现在怕我 严景深要出差,我昨夜便知这事,但和我无关。 原本美好的一天,被唐诺兰过来一闹,我反而有些烦躁,草草收拾了一下去了学校。 哦,忘记交代了,我叫唐莎莎,二十岁,大二,就读于费城师范学院。 我和严景深结婚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