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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章(第1页)

我也不拖沓,直奔主题地对强局长说:&ldo;我们之前制定的侦查方向可能是错误的。责任在我们,因为我们之前并没有吃透这个案件,之前的分析,有大量的疑点没有解决。&rdo;

&ldo;什么疑点?&rdo;强局长问。

我说:&ldo;我们从现场痕迹开始说起。现场有戴手套的两个人控制被害人,还有一个没戴手套的人去杀害婴儿。按理说,翻动现场的,应该是没戴手套的人,因为他没有约束被害人的任务。可是,现场柜子门上有血手套印,却没有指纹。说明现场翻动柜子的,是已经用刀杀过人的戴手套的凶手。而没戴手套的凶手在里屋杀害了婴儿,又到客厅去翻动钱包,留下指纹。在客厅杀人的,去房间翻动;在房间杀人的,去客厅翻动,这让人很不能理解。这是疑点之一。&rdo;

我说得可能有点绕,不过也因为案情本身就很绕,所以大家都没有反应过来。

于是我接着说:&ldo;现场书房门口全是血,但是凶手居然没有踩到血而留下血足迹。这说明凶手在书房翻动的速度非常快,在血泊还没有形成的时候,就离开了。那么,这么粗的翻动,又有什么意义呢?同样,我们见过威逼抢劫的案件,都没有翻动。因为翻动是一件效率很低的劫财方式。曹静已经被控制住了,而且根据调查,也没有怎么大喊大叫,那么凶手为什么要翻动?直接逼问她银行卡密码,然后拿走银行卡不是效率最高的做法吗?事实证明,除了银行卡,曹静家并没有值钱的东西。而现场情况呢,凶手不但没有拿走ipad之类还算值钱的小件,也没有直接拿走挎包,没有触碰银行卡,而仅仅拿走了千元现金。这种劫财方式,让人很不能理解吧。&rdo;

&ldo;我想起了前不久我们办的伪装成劫财的案件,异曲同工。&rdo;大宝说。

我对大宝点了点头说:&ldo;第三个问题,也是核心问题。凶手为什么要杀死一个只有三个月大的、毫无认知能力的婴儿?&rdo;

&ldo;这确实是个问题。&rdo;强局长说,&ldo;我之前简单地认为,可能是因为孩子啼哭,凶手才灭口的。&rdo;

&ldo;不可能。&rdo;我说,&ldo;邻居听见了曹静的喊叫,听不见孩子的哭声?而且,对于任何住处,听见小孩子的啼哭,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。孩子的啼哭并不可能引起邻居的警觉,杀害婴儿毫无必要。另外,孩子的胃里有不少奶,尿不湿也是干净的。正常情况下,吃饱的、没有排泄的婴儿只会去睡觉,为什么会啼哭?&rdo;

&ldo;那为什么杀害婴儿?&rdo;强局长像是在问自己。

&ldo;这个问题,我们暂时搁置。&rdo;我说,&ldo;第四个问题,尸检说明曹静开始被控制在跪姿体位,突然开始反抗,甚至导致肩关节脱位,这又是为什么?挎包就在她的身边,银行卡都没有动,家里没有值钱的东西,她为什么突然反抗?&rdo;

&ldo;因为孩子?&rdo;强局长说。

我微微一笑说:&ldo;另外,凶手为什么要拿走一条毛巾,毛巾上为什么没有血,凶手如何知道家里缺奶需要买了?这都是问题,而且都是没有解释的问题。&rdo;

强局长陷入了沉思。

&ldo;所以,我觉得我们要捋一捋顺序。&rdo;我说,&ldo;有一点要事先说明。死者的双侧颈动脉都断裂了,所以拔刀以后,双侧颈部都会有喷溅血迹出来,在死者附近的凶手,手上一定带有血。首先看不戴手套的凶手,他自始至终没有血,说明他杀死了婴儿,翻动了客厅的钱包,拿了毛巾。因为以上物件没有黏附血迹。而戴手套的凶手,控制了曹静,捅死了曹静,翻动了衣柜,负责开门、关门逃离。其次,曹静的约束伤很明显,说明被约束的时间长。那么这么长时间,她被约束,究竟是怎么回事?究竟是为了什么?&rdo;

&ldo;为了什么?&rdo;强局长不愿意继续思考了,希望我们直接说出答案。

我说:&ldo;想要把这一切都串联起来,只有一条思路可以走下去,可以解释所有的疑点。&rdo;

&ldo;愿闻其详。&rdo;

我说:&ldo;三名凶手一起到了现场,伪装成快递。但是哪有三个人一起送快递的?所以那个没戴手套的,应该就是抱着快递盒子的人。&rdo;

&ldo;快递盒子下端被摔碎了,而且泡沫面本身就难以留下指纹。&rdo;林涛解释道。

我接着说:&ldo;因为这个天气戴个手套容易引起怀疑,所以一名凶手没有戴手套。在骗开大门后,三名凶手一起进入。一名不戴手套拿匕首的凶手用匕首把曹静威逼到了书房门口,然后两名戴手套的凶手把曹静控制在书房门口,让她跪着。不过,他们并不是为了逼要钱财,而是约束控制,让不戴手套的凶手去房间杀害婴儿。也就是说,凶手的目的,是为了杀婴儿。&rdo;

强局长瞪大了眼睛,欲言又止,并没有打断我。

我说:&ldo;可能是摇篮的吱呀声,引起了曹静的注意,曹静意识到了凶手的目的,于是开始激烈反抗。一个母亲保护孩子的欲望可以激起她所有的潜能。但是毕竟有两个人约束,她没有能够挣脱,于是发出了尖叫。我觉得那声尖叫一定是极其恐怖的,所以让其中一个凶手下意识地拔刀把她的颈部刺了一个对穿。虽然是突然发生的情况,但是凶手显然已经做好了杀人的准备,并且对杀人后需要做的事情早就有了预案。不戴手套的凶手立即跑到卫生间拿了一条毛巾。大家注意,之所以说是预谋好的,是因为到目前为止,不戴手套的凶手一直都没有触碰可以留下指纹的地方,他知道自己不戴手套是有风险的。于是,翻动的事情他不去做,而是交给了戴手套的另外两个凶手。凶手们翻动的速度很快,因为他们根本不想拿钱,ipad都没有拿,只是为了伪造一个侵财现场。在血泊形成之前,他们已经完成了翻动,离开了现场。没戴手套的凶手,显然是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的,他又扫视了一下现场,发现了客厅的挎包。抢劫案件连挎包都不翻动显然是说不过去的。此时这个凶手来不及也不敢喊已经在大门外的其他凶手,于是自己拿出了钱包里的钱。他是有侥幸心理的,没想到这个侥幸心理,就让他留下了致命证据。&rdo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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