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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夏小说网>续资治通鉴宋纪六十六 > 卷第十二(第2页)

卷第十二(第2页)

澶州言民诉水旱二十亩以下求蠲税者,朝臣以田亩不多,请勿受其诉。帝曰:“若此,贫民田少者,恩常不及。灾沴蠲税,政由穷困,岂以多少为限邪!”辛未,诏:“自今民诉水旱,勿择田之多少,悉与检视。”

壬申,蠲诸州民去年官所贷粟。

左谏议大夫、参知政事李穆卒。穆有至行,母尝卧疾弥年,动止转侧,皆亲自扶掖。初坐廷美事属吏,穆令子惟简绐母以奉诏鞫狱台中,及责官还家,卒不以白母,间日辄出访亲友,或游僧寺,阳为入直,暨于牵复,母终弗知。执政月馀遭母丧,诏强起之,穆益哀毁。癸酉,晨起将朝,风眩暴卒。帝临哭出涕,谓宰相曰:“穆操履纯正,方将倚用,遽至沦没,非斯人之不幸,乃朕之不幸也!”

丁丑,帝谓侍臣曰:“昔晋武平吴之后,溺于内宠,后宫所蓄,殆数千人,殊失帝王之道。今宫中自职掌至粗使不过三百人,朕犹以为多也。”

二月,壬午朔,帝御崇政殿,亲阅诸军将校,按名籍,参劳绩成升黜之,踰月而毕。谓近臣曰:“朕选擢将校,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,武勇次之。”又曰:“兵虽众,苟不简择,与无兵同。朕因讲习,渐至精锐,倘统帅得人,何敌不克!”旧制,诸军辞见,或行间骁果出众者,令将校互相保任。散员左班都头魏能戍边,不为众所保,帝曰:“此人才勇,朕可自保之。”由是稍加进用。

以右补阙乔维岳为淮南转运使。先是淮河西流三十里,曰山阳湾,水势湍悍,运舟所过,多罹覆溺。维岳规度开故沙河,自未口至淮阴磨般口,凡四十里。又,建安北至淮澨,总五堰,运舟十纲上下,其重载者,皆卸粮而过,舟坏粮失,率常有之。纲卒旁缘为奸,多所侵盗。维岳乃命创二斗门于西河第三堰,二门相逾五十步,覆以夏屋,设悬门蓄水,俟潮平乃泄之。建横桥于岸,筑土累石以固其趾。自是尽革其弊,而运舟往来无滞矣。

庚子,辽主朝太后,因观猎于饶乐川。丙午,辽主与诸王大臣较射。

丁未,辽招讨使韩德让以征党项回,遂袭河东,赐诏褒美。

三月,宴文武官及外国蕃客于大明殿,召渤海大使鸾河,慰抚之。鸾河,渤海酋帅也,帝征幽州,率部族归顺,故有是赐。

遣翰林学士宋白乘传祭白马津,沈以太牢,加璧焉,河决将塞故也。

乙卯,日本国僧奝然自其国来入朝,言:“国主姓王氏,自始祖至今凡六十四世,八十五王矣,文武僚吏亦皆世官。”帝闻之叹息,谓宰相曰:“此岛夷耳,尚存古道!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,五代世数尤促,大臣子孙,皆鲜克继父祖业。朕虽德不及往圣,然孜孜求理,未尝敢自暇逸。冀上穹降鉴,使运祚悠远,大臣亦世守禄位。卿等宜各尽心辅朕,无令远夷独享斯庆也。”

丙午,选祕书丞杨延庆等十馀人分知诸州。帝因谓宰相曰:“刺史之任,最为亲民,苟非其人,民受其祸。昔秦彭守颍川,教化大行,境内乃有凤凰、麒麟、嘉禾、甘露之瑞。”宋琪曰:“秦彭一郡守,政善而天应之若此,况君天下者乎!”

丁巳,帝谓宰相曰:“夏州蕃部强悍难制者,皆委身归顺,凡得种族五万馀帐。朕亦虑转饷劳扰,止令赍茶于蕃部中贸易以给军食,未尝发民输送也。”又谓李继捧曰:“汝在夏州用何道制蕃部?”对曰:“戎人狡很,臣但羁縻而已,非能制也。”

己未,滑州言河决已塞,群臣称贺。蠲水所及州县民今年田租。

癸未,以涪陵王子德恭、德隆为刺史,婿韩崇业为静难军司马。

己丑,召宰相近臣赏花于后苑,令侍从词臣各赋诗。赏花赋诗自此始。

壬申,幸含芳苑,宴射,谓宰相宋琪曰:“此地三数年不一至,固非数出游宴也。”时刘继元、李继捧等皆侍坐,琪因赞颂神武,与李昉等各赋诗;帝为和,赐之。

是春,宰相奏事退,帝谓曰:“卿等所奏簿书,乃是常也。唯时务不便,须极言无隐,朕当裁酌而行;苟言不当,亦不责也。”

夏,四月,乙酉,泰山父老千馀人复诣阙请封禅。戊子,群臣上表请封禅,表凡三上。甲午,诏以今年十一月有事于泰山。

是日,幸金明池,观习水战,谓宰相曰:“水战,南方之事也,今其地已定,不复施用,时习之,示不忘武功耳。”因幸讲武台阅诸军驰射,有武艺超绝者,咸赐以帛。还,登琼林苑北榭,赐从臣饮,掷钱于楼下,俾伶人争取,极欢而罢。

丁亥,辽宣徽使、同平章事耶律普宁、都监萧勤德献征女真之捷,授普宁兼政事令,勤德神武卫大将军,各赐金器诸物。

庚寅,辽太后临决滞狱。

丙申,诏扈蒙、贾黄中、徐铉等同详定封禅仪。

己亥,命南作坊副使李神佑等四人修自京抵泰山道路。庚子,以宰相宋琪为封禅大礼使,翰林学士宋白为卤簿使,贾黄中为仪仗使。宋琪等议所过备仪仗导驾,帝曰:“朕此行盖为苍生祈福,过自严饬,非朕意也。”乃诏:惟告庙及自泰山下用仪仗,所过亦不须陈设。”

五月,辛亥,幸城南观麦,赐刈者钱帛。还,幸玉津园,观鱼,宴射,谓近臣曰:“朕观五代以来,帝王始则勤俭,终乃忘其艰难,覆亡之速,皆自贻也。在人上者,当以为戒。”

罢诸州农师。

丁丑,乾元、文明二殿灾。

以将作监丞李元吉、丁顾言为堂后宫,赐绯衣、银带、象笏。京官任堂后官自此始。

盐铁使王明请开江南盐禁,让岁卖盐五十三万五千馀贯,其二十八万七千馀贯给盐与民,随税收其钱,二十四万馀贯听商人贩易,收其算;从之。

六月,己卯朔,辽太后决狱至月终。

丁亥,诏求直言。

壬辰,诏:“天下幕职、州县官上书言事,凡民俗利害,政令否臧,并许于本州附传置以闻。”先是转运使及知州、通判皆得上书,而州县官属则否,帝虑下情壅塞,故降是诏。

己丑,遣使诸路察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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